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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23:58:30 来源: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作者:佚名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省民政厅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0年6月30日前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2020年度检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5月31日每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zwfw.saxmz.gov.cn/home/index/sxnpo),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

  三、年检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实地检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省民政厅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省民政厅官网和有关媒体公告。

  五、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未央路副102号省荣军服务中心(地铁2号线大明宫西站A出口旁)12层1202室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亮   63917528(民非业务)

                    党晓明 63917440(党建业务)

                    王娜   85202629(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QQ群:598209806

  年检系统技术支持QQ群:182906921

  年检系统技术联系人:任工   17791796064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年检操作指南》点击下载

    附件1:《年检报告书》点击下载

  

  

  


原文链接:http://zwfw.saxmz.gov.cn/home/index/IndexBgtContent1/r3fj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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