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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22:46:55 来源: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作者:佚名

  

  

  各省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20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0年6月30日前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即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参与2020年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先完成脱钩手续后再进行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度检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5月31日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方式

  2020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团体5月31日前登录系统(http://zwfw.saxmz.gov.cn)进行线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社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审核存档。部分所属社团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可采取统一研究、集中报送的方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年检内容

    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网络初审,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社会团体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直接登记及已完成脱钩的社会团体(连续2年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的社会团体除外);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

  3.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

  4.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公益开支专项审计)。

  (四)2019年度检查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

  (五)在精准扶贫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年检受理地址:未央路副102号荣军服务中心大楼(地铁2号线大明宫西站A出口旁)12层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年检业务咨询:63917530

  纸质材料提交:85202629

  党建业务咨询:63917440

  行业协会商会QQ群:568054616

  其他社会团体QQ群:424879252

  年检系统技术支持QQ群:182906921

  年检系统技术联系人:任工  17791796064

  

  附件:《年检系统操作指南》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年检操作指南》点击下载

  


原文链接:http://zwfw.saxmz.gov.cn/home/index/IndexBgtContent1/r3fj022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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