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社会组织行政许可批准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做出以下调整:
一、文书号由“粤民函〔年份〕XX号”调整为“粤民社准〔年份〕XX号”。
二、文件标题由“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XX(社会组织名称)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批复”调整为“广东省民政厅准予XX(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决定书”,文书内容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shzz/xwzx/tzgg/content/post_3178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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