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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 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23:16:17 来源:甘肃省社会组织网 作者:佚名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自2018年5月10日起,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我厅委托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我厅一次性提交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由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人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我厅经审查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二、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我厅一次性提交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材料,由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销清算审计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注销的决定。

      三、经公开招标,由以下4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020年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

  1、甘肃合盛会计师事务所

  2、甘肃信立德会计师事务所

  3、甘肃恒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4、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任务,由我厅分配。

   

  


原文链接:http://mzt.gansu.gov.cn/station/shzz/tzgg/8afe80e6726f80c7017355a611ed0359/info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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