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帮教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江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研究决定,由江西省兴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牵头,各设区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在当地检察机关的指导下,推荐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具有未成年保护、儿童服务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每县市(区)推荐2个。
二、推荐条件
配备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备1年以上工作实践,得到群众认可、工作成效良好,获得相关荣誉的社会组织优先。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检察机关向所在地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按照检察机关要求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扶帮教、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教育、挽救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关爱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1.有效性。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成立专门的社工服务小组。选派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检察机关的管理制度的社会工作者,及时保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需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理论性。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遵循社会工作平等、尊重、保密、个别化、案主自决等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3.保密性。对工作中涉及的案件信息、文件材料、个人隐私等涉密信息未经检察机关允许,不得向外透露或传播,不得私自复印、留存或作其他处置,需格外注重对案件信息及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按照检察机关要求形成文书材料,保存好完整工作档案,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材料交给检察机关归案存档。
四、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符合《通知》要求的社会组织向所属市基地申报,各设区市基地汇总后,在3月18日前统一推荐至江西省兴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施成0791-86221526、18070079028
邮箱:jxxm2018@126.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1266号省民政厅8楼
附表:2021年江西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实施推荐表。
江西省兴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江西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实施推荐表.docx
兴民函〔2021〕5号: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实施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ww.jxmjzz.cn/news-show-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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