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检查的补充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人员流动集聚,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确保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年度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在《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年度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时间 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时间节点向后顺延两个月。即2020年5月22日以前在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5月31日以前将年检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除外);2020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检查材料报送。 二、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方式 通过上传扫描电子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报送,不需要现场送达。 (一)扫描电子材料报送。登录“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在年检系统中,上传扫描年检电子材料,包括:1.获得“网上审核通过”结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社会组织党建批复证明;4.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副本;5.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6.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纸质邮寄。第1、2项提供原件、第3、4、5项提供复印件( 与“扫描电子材料报送”所需材料内容相同)一式一份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450016),标注“2019年年度检查材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材料接收电话0371-65906125、0371-65906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材料接收电话0371-65906095、0371-65507968、0371-65900392。 三、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年度检查结果将在省民政厅网站、“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和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四、年度检查结论印章 参检单位在公告发布后可到我厅办理登记证书副本和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结论印章手续。通过扫描电子材料报送的,持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及其他扫描上传材料办理;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的,持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办理。 2020年3月3日 抄报:厅领导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相关处(室)
原文链接:http://www.hnmjzz.org.cn/shows.asp?ArticleID=2766&artbigclass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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