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通知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和安县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和安县的公告

时间:2024-12-31 07:19: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和安县。和安县人民政府驻红柳镇。和安县由和田地区管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tzgg/202412/a0b3b3ac363546589618dd9d49cc7fd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