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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1-26 21:29:10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等情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邮政寄送被退回、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下列社会组织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东院

  

  联系电话:63917470

  


原文链接:http://mzt.shaanxi.gov.cn/html/zx/tzgg/202411/33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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